第三百五十四章 湄公省首开《国籍法》(2/2)

作品:《我真是大昏君

颌首称是,表示对皇帝旨意的赞同。

招揽民众落户垦荒,使越(指安南人)、唐(指华侨)、獠、蛮等流民成为大明子民,享有与内地移民同等的开荒居住、交税纳赋的权利。

这个政策并不新鲜独特,湄公省初建,董应举便是如此进行的。可尽管对于湄公省的建设开发很有利,他的心中却也有隐忧。

而用《国籍法》来甄别和限制,使得成为大明子民有了固定的规范和条件,可不是你想当就当,不想当还要赖在这里的。

要么郑重宣誓加入大明国籍,并在以后尽到大明子民的责任和义务,并享受大明子民的待遇;要么拒绝,自觉滚出大明在湄公省的统治之地。

宣誓加入还不算最后的程序,你得在两年内学会汉语,先得到五年的居留权;然后在五年内通过入籍考试,才能真正获得明人的身份。

说汉话、写汉字,等于是抛弃了原来本族的文化传承,大半融入了汉族。

这一代如此,下一代或下下一低可能就连本族的语言和文字都不会了。一个没有语言文字传承的民族,还能被称为一个民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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