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第七个故事:“生意人”2(1/2)

作品:《十日诡谈

&l; =&qu;&qu;&g;&l;/&g;&l; =&qu;250&qu;&g;&l;/&g;&l;&g;我在邮件当中告诉主顾钱姓商人的确是死了,主顾的定也就成了确认钱姓商人 的“验尸费”。这只是一单很平常的“生意”,不过这“生意”之后我便接到了杀死那个人的活。

就像我刚才说的那样,没有人胆敢追查像我这样的隐藏杀手,我隐藏起来只是为了更方便的工作,也尽量免显露锋芒。“隐藏”不代表是躲,也不代表我这样的杀手会害怕什么人,如果说有人设下圈,想用某些方法找到我,比如说想通过《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作为媒介把我挖出来,我很敏感的就会有所察觉,到时候我就会自己送上门去干掉想找到我的人。

这就是隐藏杀手的规矩。

平日里我很低,从来也不张扬,图书管理员的工作也很适合我,我的生活如平常人一样,有自己的朋友,有自己的生活。有谁会想过一个杀手会混迹在一座图书馆当中,而一本著名侦探却成了杀人的媒介呢。我每天交道最多的就是林岗,我提到过林岗,就是后来从老家回来之后死掉的人。

好了,我该说说跟人有关的那单“生意”了。

关于钱姓商人那单“生意”结束之后,我足足休息了小半年。这对于我来说是很平常的事,有生意的时候我就是杀手,没工作的时候我就是一个图书管理员。那天天气有点凉,天还没彻底热下来,《福尔摩斯探案集》是我管理的藏书区。

那天是林岗把这本书交给我的,说书已经还回来了。我说了声谢谢便把还回来的这本书做了登记,我随手翻开了书,发现捆绑在书上的书签夹在了“四签名”的首页,如果不是巧合的话,我想我有“生意”要做了。

当时林岗并没有离开,看样子还是想跟我闲聊两句,这天不是周末,所以来图书馆看书和借书的人并不多,林岗说:“这一版的‘福尔摩斯’是不是太老了,我看再翻一阵就得脱页了。”

“嗯,我知道了,到时候连同其他残书一块申请。”

林岗又跟我随便闲聊了几句就离开了。

这时候我才重新开书,把书签拿出来,轻轻擦拭掉书签表面上的膜,里面有一片透明的塑料,上面有一行小的几乎看不清楚的字,我把那片塑料收好,把书签上膜重新贴了回去。

晚上,我开了电脑,做好准备之后登录了那片塑料上写着的邮箱地址。在根据地址添加上“四签名”首页的页码,成功登录了邮箱。我在邮箱的文件当中找到了我这单“生意”的目标,就是我提起过的那个人。但是文件里面提供的信息并不多,这么讲吧,往常主顾都会提供那些信息呢?首先是目标的照片,姓名,高,着习惯,生活习惯等等,当然也有只提供目标姓名和份的主顾,意就是其他的都交给我了,我也会在价格上找齐。

可是这次主顾提供的信息简直少的不能再少了,并没有这个人的姓名、份,只有一张黑白照片,还有一行说明。

“她会在9号早上8时30分到达靖西图书馆”,只有这一句话。

这一句话有点让我惊讶,因为我工作的地方就是靖西图书馆。第一次有目标将会出现在我隐藏份工作的地方,而且这一句话让我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偏偏是靖西图书馆?这种感觉很奇怪,就像是我为俎,人为鱼肉,只要这个人到时候送上门来我挥剁下去就行了。

我带着几分疑虑看着人的照片,这张黑白的照片给人一种说不出的感觉,人很漂亮,我不知道该用怎样的言语来形容她。照片虽然是黑巴的,但是抵挡不住她人的气质,照片上的她似笑非笑,让我突然想起了达芬奇的“蒙娜丽莎”。

真可惜了。

不要认为杀手不杀人和小孩,那都是扯淡的。只要价格合适,我们当然会毫不留的干掉人和小孩。我曾经介入过一个家族财产纠纷,那个家族的正室生下一个儿,虽然儿是家族里的长但是却不得父亲的喜爱,可是生下一个儿子。于是正室不能坐视自己和儿在家族当中失势,尤其不能容忍儿忍受和其儿子的欺辱。

于是正室应该是拿出了所有的私钱,我查过后一共要了四百多万,用来干掉母子俩。这是值得的,正室和儿到时候继承的财产恐怕是四百万的几十倍上百倍,这笔买卖她们不赔。

我用一场车祸解决掉的,母子俩成了肉酱,整个汽车扭在了一起。这单“生意”我干掉了一个人,一个小孩。

所以杀手不杀人和小孩是胡扯的。

什么?既然主顾从来不表露份我怎么知道那家族的正室就是主顾?因为她和她的儿才是这场事件中得到最大利益的人。而且我的主顾大可放心,不会有人查到她们上的,就连她们都不知道杀掉目标的人是谁,还有谁会找到我呢?

至于黑白照片上的人,我没有查出来她有什么背景,那么要她命的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有可能是某个备受关注的人物的?以这位人物的前途作为要挟想转正,不然就会开两个人的苟且之事?这是有可能的,如果有人想要一个漂亮人的命,恐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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