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0章 领事裁判权之争(2/3)

作品:《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

予以废除。

中国是在1943年5月20日通过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取消了美、英两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及有关特权,此时至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整整一百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与国家主权原则根本不兼容的特权制度才得已在全世界废除。

中国大规模的反帝爱国运动“五卅运动”令举世震惊,也给国人以警醒:帝国主义真的视中国如无物;然而在中国人民党带领下的中国人民团结起来的力量即使是号称“日不落帝国”的英国也不敢小觑的。

借着这股东风的收租行动进展顺利,继汉口、九江等英租界陆续签署收回协议,张汉卿更代表人民党和政|府、响应工人阶级的强烈呼声,提出了取消帝国主义国家所谓对华“领事裁判权”的正义要求。

只要中国没能取得对外国人司法上的审判权,具体地说没有取得审判麦高云、爱伏生的权力,五卅事件就没有在真正意义上结束。

“传统”也好,“习惯”也罢,从今日始,都特么的给我改回来!这是张汉卿最后的要求。

因为中国的统一趋势不可避免,特别是列强均已承认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政治地位后,领事裁判权这一典型有悖于主权完整的特权制度在中国已有些不宜。在已经被各大国陆续承认的中国,外国人在其间享有领事裁判权,对国家是一种侮辱。

另外,连亚洲的泰国这种小国都能做到,为什么已经强大的中国反而要受到这种羞辱?

但是以中国的国力,贸然提出这样的要求即使张汉卿这样的热血青年也觉得有些困难,正史上民国政|府为此也作了不少努力,但均无成效。

曾经的1919年在中国作为战胜国代表参加巴黎和会时候时所发表的说帖《中国希望条件》中提出的舍弃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军队、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裁撤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主权等各项要求。

巴黎和会议长、法国总理克雷孟索受和会所托,于1919年5月14日致电中国外长陆宗祥,对于中国所提各项要求“充其量承认此问题之重要,但不能认为在平和会议权限以内。请俟外国联合会行政部能行使职权时,请其注意”。

这是中国在国际上第一次提出裁撤领事裁判权以及其它侵略权益,但迅即遭遇失败。

在此后,著名的法学家江庸撰为太平洋会议(华盛顿会议)后援同志会起草的宣言《撤废领事裁判权问题》(1921年)也认为:“以历史上及事实上之关系”,无条件撤废领事裁判权“不易达到”。

他主张,如果这种情况不幸发生,则应该采取“渐进主义”,则“无妨附以相当之条件”撤废;一旦这些条件达成,各国就必须撤废领事裁判权(后来的事实证明了作者的预见)。

他还指出,“司法改良之事为全国四万万人民生命财产所关。虽无外界之刺激,亦当毅然行之,不遗余力。”作者还告诫国人:即使收回领事裁判权,其实效亦不要太乐观。因为租界仍在,中国之走向全面独立仍有待时日。

江庸撰对当时的国际情势也很了解,所以虽然只是一本小册子,但颇多真知灼见,值得注意。

正史上华盛顿会议之后,1921年年由中国政|府编印出版内部发行的文件《关于在华治外法权之华盛顿会议议事录暨议决案》提到各国对于取消领事裁判权的进程:与会各国“允助中国政|府,以便实行其所表示改良司法制度、期等于泰西各国之志愿,并宣言:一俟中国法律地位及施行该项法律之办法并他项事宜皆能满意时,即预备放弃其治外法权”。

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决定会后由各国派员成立中国法权调查委员会,前往中国进行调查和指导。但该委员会直到1926年才成立前往中国。

但是领事裁判权不是不可以取消的,日本就在甲午之战后取消了列强在日的全部外国特权。对于中国可以效仿的就是,中国需要一场胜利的战争来体现中国的力量,历史上中国的解放战争后这些特权就如同肥皂泡沫一样在阳光下闪耀出万般色彩后訇然破裂。

现在,张汉卿要提前完成这种事关中国人民尊严的变革。

这一前提,就是要用中国司法公审麦高云和爱伏生,但是阻力重重。

不列颠帝国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如果任由中国政|府审判此二人,则无疑颜面尽失;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这一作法变成现实,“领事裁判权”就无疾而终,在中国算是事实上消失了。

英国有两千万平方公里的殖民地,只要是并不太重要的地方,多一块少一块其实并没多大关系。对汉口和九江的坚持,只不是担心多米诺骨效应导致其它殖民地的蠢蠢欲动而已,并不真的要死抓不放。

只是要维护这么广大的地方,大英帝国便没有足够的兵源来维持一场可能周期很长的战争,所以才对张汉卿的战争叫嚣从骨子里不敢应战。

他们知道,可能会最终战胜中国,但自己也必将伤痕累累,那么,谁能够保证其它殖民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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