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政治新星(2/2)

作品:《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

为蔡锷将军的特使后,他的入选就立刻众望所归了。仅此一项,就可以知道张汉卿坚持把蔡锷扯来拉虎皮是多么英明!

人民党有一个响亮的建党方针:“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收复失地,扫除外侮,把我国建设成为包含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和国防现代化的亚洲强国,建立一个没有经济剥削、没有政治压迫的民有、民享、民治的新中国。”任何时候,“均田免粮”都是有绝大诱惑力的,这种类似“大同”社会的口号基本上中国革命的每个时代都有,屡试不爽。

当然,人民党所设计制度的优越性不单单是口头上响亮,在组织架构设计上也确实有独到之处。

为了打击党内腐败,张汉卿认为后世政治体系对于此项的控制力度太差,之所以能够屡次出现窝犯、前仆后继,就是因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管力度太轻。一把手,主要是党的一把手制约太少而权力又太大,这就人为地造成腐败的土壤。用一句话来说,集中是集中了,但权力主要向一把手集中,而没有体现到对其他常委的皿煮----因为权力设计先天性地对一把手有利。要真正实现党的“皿煮集中制”,就要在不伤害以一把手为核心的前提下提升其他常委的权力。

这句话说起来是绝对正确,但做起来又谈何容易?因为一把手被赋予了领导权,就先天地拥有插手、干涉甚至否决其他常委工作的权力,否则何来权威?谈何领导?但如果没有有效的制约,一把手腐败就势不可免。

其实是有办法的,那就是权责等价原则,这又重回到皿煮集中制上来。常委会要实现分工,每位常委在负责的领域有极重要的分量,当然也会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党员干部违反法律,全部适用于律法,而不仅仅适用党的纪律条例,出现党权大于法的情形。张汉卿认为,党员是工农阶级的先锋队,应该做好带头作用,也应该比一般群众更懂法、更敬法。出现违法时,应该先是依法处理,然后党内再依规惩处,双管齐下才是王道。政法人员与纪委机关有包庇行为的,以同罪并加一等处罚。

《人民党党员处罚条例》共设四个等级的处分: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凡是属于好心办坏事的条例,依事故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中间夹有私人故事的,为留党察看;其它有触犯刑律的,一律开除党籍。记过处分两年内不得晋升、留党察看亦为两年期,其后由所在党委会与纪委讨论是否撤销,可以撤销的保留党籍,行政级别则降一级。如果期间又有违法违纪情形出现的,视情节轻重察看期顺延一年或开除党籍。凡是开除党籍的,一律停止公职,清零所有行政级别,并不得再次入党。

现阶段的这些构想只写进他所著的《人民党建党建军建政纲领》草稿文件中,也仅在奉天军政高层中传阅。对此张作霖是颇为欣赏的,张作相、孙烈臣是颇为支持的。张氏父子还经常私下交心,都认为这是控制奉天以至东北的良法。为了验证这个纲领的有效性,得到授权的张汉卿计划在有深厚基础的新民县,进行行政管理的试点。

在东京安乐窝里的孙逸仙先生听说了张汉卿的建党宣言,连说了三个“好”字,他兴奋对身边的夫人宋庆龄说:“我一生孜孜以求的理想,改组国民党的希望,中国强大的机会,种种念想和困扰,在看到张汉卿的建党宣言时,霍然开朗了。我就像黑夜里在海浪里奔波寻求靠岸的航船,看见了岸边的一盏明亮的灯塔。”他甚至急不可待地致电张汉卿,“文欲回国聆听救国救民的道理。”一时张汉卿名声大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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