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八章 防微杜渐(2/3)

作品:《大明福王

即,朝廷每年下拨的银两将是个难以想象的数字,在这么大的诱惑面前如果不能把管控贪墨的圈子给画牢实点,那他的一切努力就只能是在为人做嫁,甚至会把大明彻底拖向灭亡。

“回皇上的话,臣率刑部同僚历时九个月研究的新大诰已初具雏形……”乔允升真的要感谢那个正在倭岛折腾的朱由骢,如果不是那死胖子逼着范程在短短三个月内写出了那么厚的遗书,他还真不知道后世对付贪腐的办法。也就不可能在结合朱元璋的《大诰》之后,整出这么一本极具大明特色,充满了血腥味的《新诰》来。

“这么厚?”看到乔允升让人给搬上来的崇祯朝第一部新法,不仅是崇祯了。就连在场的那些朝廷奸佞也着实被吓了一大跳。厚达两尺的法典,这得写上了多少坑人的办法啊?

“回皇上的话,这《新诰》虽不能包罗万象,却也吸收了不少历朝历代整顿吏治的章程,甚至连那范贼遗书上的东西老臣也没少钻研。”既然是可能让自己名留青史的东西,乔允升当然是全力以赴往复杂了整。他不但要琢磨出华夏历史上的第一部反贪污法,还把滥用职权和懈怠渎职等一系列官场可能出现的问题给考虑了进去。

乔允升的这部《新诰》依然延续了华夏民族习惯使用的成法典传统,强调执行者只能使用现有的规定来审判案件禁止搞什么技术创新。但在诉讼程序上乔允升却做出了修改,引入了这个时代连西方都还没出现的陪审团制度,要求审判者在陪审团没有作出有罪裁定前不得作出任何处罚。

“这又有何说头?”崇祯皱起了眉毛。按照这个制度执行的话,一旦那些罪大恶极的官员忽悠得受害老百姓原谅了他的贪墨行为,那朝廷可就不能依律判决了。

“皇上曾言我大明的律法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只维护道德底线,如果官吏们的做法能够获得百姓的认同,那朝廷又何苦锱铢必较?”乔允升不但引用了崇祯在《论法》里提出的立法精神,还开始举出例子来说明他这不是存在什么侥幸心理想给自己留条后路,更不是心怀什么妇人之仁。

比如大明境内某处受了灾,户部在下拨银两派出官员的时候偏偏忘了给发放人家出差补贴,而那个倒霉的家伙又忙得忘了回家取银子。一路舟车劳顿到了地方上也是殚精竭虑安抚灾民恢复生产,然后在救灾款里挪用了几两来填饱自己的肚子事后又忘了归还。如果按《新诰》严格执行的话,不但户部相关人员会以渎职罪论处,那个累得半死的救灾官员也会因为贪污救灾款被处以极刑。

当然了。这个漏洞也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利用的,如果赈灾官员特别会吃导致灾民没得到应有的救济,那恐怕没人会原谅他。而乔允升在制定这个规则的时候也特别说明,针对官员的陪审团制度采用一票否决。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受害百姓不同意,那这家伙就算不死也得脱上好几层皮。

“乔爱卿考虑得周到,深得朕心!”都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崇祯再昏庸也不至于连这点都想不通,既然是老百姓都认可的行为,那没有必要去干涉太多。

“另外就是这执行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划分了。”拍马屁这种事无聊的时候做做还可以,但在讨论正事的时候拿出来肯定会被上面那个昏君给鄙视的,所以乔允升装模做样,干脆接着他自己的话说了下去。“经过臣与各位同僚的商议,决定由督察院负责弹劾相关人员,由我刑部在白莲密探和原宫中侍卫的基础上组建稽查司,负责收集证据并抓捕人犯。再从现有六部中抽调得力官员组成专门的审判机构……”

“行!这办法好,比以前把什么事都交给你刑部要稳当!”崇祯点了点头没有作出任何反对,他也觉得这样把职权分清楚点有利于大明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臣等还提议在实施六部改革之前成立一个特殊部门,负责对全国的财政收支情况做出最终审核!此部门谓之审计总署!”审计一词并不是乔允升想出来的,早在曹操的《序》有了“审计重举,明画深图”的说法,审计部门也并非大明首创,宋代六院官就有检、鼓、粮料、审计之府。

“这个没问题,既然诸位爱卿觉得对我大明发展有利。朕即刻下诏,由六部抽调得力官员,开始筹建。”

“抽调官员的事臣等可以办理,但这审计总署尚书一职恐怕还得皇上你乾纲独断!”虽然很是心疼要把自己手下的得力干将送给别人,但为了大明的发展乔允升等人也只有忍疼割爱,只不过这个新尚书的人选的确是个麻烦。

大明的审计总署跟另一个时空中的可不一样,这是一个专门找碴的新部门。朝廷的正常税收他们要过问,镇国将军手底下那票兵痞抢来的银子他们要检查,各部的年初预选他们要审核,最终的资金使用情况他们也要插手。要没点能耐的人,还真就不敢去接这个烫手山芋。

“哦?难道这满朝武之中就找不出个能当此大任的人来?”崇祯很好奇,他甚至开始怀疑站在台下的奸佞们有意藏私,舍不得把最好的人才推荐给他。

“臣等无能……”六部大臣不是没有人选,而是不敢说。沉默了半天,最终还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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