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1/3)

作品:《锦衣夜行

吴县令一怔,立即提高了警觉。

这可是公堂之上,他是本县的大老爷,而且他这个县就在应天府治下,几乎发生点什么大事小情,就能直达天听,要是答得有误,贻人笑柄,那丢人可不只一个江宁县了。

他是主审,他可以不答,但他同样有好奇心,他想知道这个青州生员如此询问的真正目的,而且这个人的身份背景他还没搞清楚,若不是夏浔自己说,他还不知道对方也是有功名的人。这里是应天府,应天府的水很深,龙蛇混杂,但凡不明底细的人,总要客气些才好,这是在天子脚下做地方官的人普遍的共识。

吴县令斟酌着,小心翼翼地答道:“这个么,律法者,常经也。条例者,权宜之计也。自然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两者若有冲突,纵然因此损了条例,亦当维护律法,盖因不可以一时之权宜,而毁万世之根本。”

夏浔暗暗一笑:“就知道他会这么回答,这个时代还不是一样,有上位法、下位法之分,前者大于后者,两相冲突,当以维护前者,这个道理古今一理。”

夏浔又问道:“那么学生请教县尊大人,保护私产,这是常经还是一时之宜呢?”

吴知县道:“保护私产乃是万古不易之常理,私产尚不得保护,天下人岂得安宁呢?”

他向天拱一拱,说道:“所以我洪武皇帝定《大明律》规定,凡夜无故入人家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笞五十。每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若将互争及他人田产房舍、妄作已业、或朦胧投献官豪势要之人、与者、受者、各杖一百、徒三年。如系强占,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这位知县把一部大明律背得当真滚瓜烂熟,杨羽听到这里,已是冷汗涔涔而下。

夏浔视若无睹,又道:“学生再请教大人,孝道是常经还是权宜之计呢?”

吴县令脸色一正,勃然道:“你是读书人,这还需要问本官么?子曰: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仁之本也,教之所由也,三纲五常,莫不以此为本,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是施之于任何人而皆准的道理。不行孝道,与禽兽何异?”

夏浔拱道:“学生受教,最后一个问题,大人以为,保护耕牛,这是权宜还是常经呢?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呢,还是人人地地都应遵循的呢?”

“这个……”

吴县令终于知道他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问下来,目的何在了?可他前两个问题已经答了,这个问题此时回避,未免也太明显了些。

所以吴县令迟疑了一下,缓缓答道:“朝廷下令保护耕牛,盖因农业是国家之根本,而耕牛是劳作之工具。但时地有差,自然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北方、西方草原大漠之地,其地不宜耕种,饲养牲畜为食其肉,这牛自是宰杀食用的。

又比如东方万里大海,渔民行舟海上,靠水吃水,自然也不以牛为重。又或以我中原之地,来曰或有更好的工具可代替牛耕,那也不必再保护耕牛,所以,它是权宜之计。”

说到这儿,吴县令赶紧又跟了一句:“但是,此时此刻,在我大明境内,耕牛仍然十分重要,还是要受到律令保护的。”

夏浔道:“学生知道,那么学生为什么还要怒杀耕牛呢?”

他的声音陡然提高了一倍,把他千里迢迢回返家乡,却惊见祖屋被人改了猪圈牛栏的事说了一遍,亡母灵位被人扫落墙角,沾染污秽之物的事重点提及,最后慷慨激昂地道:“侵占他人屋舍,据为己有,损毁破坏,这是不是触犯大明刑律?”

杨羽满头大汗,抢着说道:“同宗同族,何谓侵占,何事不可商量?族亲父老也是因为多年来你父子音讯皆无,误以为已客死他乡,所以才占用了你家房舍,你既回来,纵有不满,也可拘下牛羊,逐一索赔,如何可以悍然杀牛?”

夏浔厉声道:“祖屋被人破坏,拆成了牛羊马圈,父母双亲泉下怎能瞑目?先母灵位,被人扫落屋角,灵位之上遍沾污秽,先母在天有灵,怎得安生?自古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食敌之肉,饮敌之血,不解此恨。杨某所受羞辱何异于此?杨某不屠光那些畜牲,此恨如何能消?如何对得起先父先母在天之灵?如何雪此祖宅变猪圈,亡母之灵蒙羞的奇耻大辱!非不如此,杨旭枉为人子!”

夏浔这番话立即引起了堂上堂下所有人的共鸣。那时候民间形容人无恶不作,坏到了极点,是怎么形容他的行为的?“踢寡妇门、刨绝户坟”,这是最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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